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正文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市监标〔2020〕130号

朗读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对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市标技委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局组织修订了《宁波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宁波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标技委)的管理,充分发挥市标技委在促进我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标技委是指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我市地方标准化工作需要,批准成立的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技术工作的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市标技委的设立和组建应当遵循适应需求、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发展的原则。

 市市场监管局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市标技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规划市标技委的建设;

(二)协调和决定市标技委的组建、调整、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

(三)监督考核市标技委工作,作出奖惩决定;

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市标技委

)组织开展对市标技委相关人员的培训;

其他市标技委管理有关的职责。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业市标技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本行业市标技委规划、筹建、成立和管理建议;

(二)指导和协调本行业市标技委的组建、调整、换届等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本行业市标技委监督检查

(三)组织本行业市标技委建立所从事专业领域标准体系、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并为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提供良好条件

指导、协调本行业相关市标技委开展工作;

)推荐本行业技术专家参加市标技委

)督促本行业市标技委接受市市场监管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其他市标技委管理有关的职责。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标准化院)受市市场监管局的委托,协助管理市标技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市标技委筹建、成立、调整、换届等环节的技术审查;

指导市标技委开展工作,提供市标技委相关人员培训等服务;

)定期汇总分析市标技委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对市标技委的考核;

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架构

 市标技委由委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可以来自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并覆盖全市相关行业或者产业分布区域

来自任意一方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2。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可以作为公共利益方代表。

第八条 市标技委委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3名。委员总数应为单数。

同一单位在同一市标技委任职的委员不得超过3名,其中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各不得超过1名,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组织的在职人员;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熟悉标准化工作,并积极参加市标技委的各项活动;

(五)所在市标技委章程规定的其条件。

第十条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权威专家

)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熟悉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技委工作程序

)能决定、处理市标技委重大事项,并能指导市标技委履行职责

第十  主任委员主持市标技委全面工作,应当保持公平公正立场,兼顾各相关方利益。主任委员负责签发会议决议、标准报批、复审市标技委重要文件。

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签发标准报批文件等重要文件。

十二 市标技委下设秘书处,负责市标技委的日常工作。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三)有连续3年以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经验,牵头起草过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团体标准

(四)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五)有专职工作人员,能够督促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秘书处各项工作公正、公平地开展;

(六)市市场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秘书处具体职责和工作制度,由市标技委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

第十 秘书处设1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不超过3名,由委员兼任。

秘书长应当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专家担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情况,具有标准化工作经历

秘书处的具体职责由所在市标技委的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

第十四条  市标技委聘请内外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担任顾问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顾问不参与市标技委的表决,但可提出意见建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shichangjianguanju_shigongshangju_/20210118/3067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