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对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市标技委在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局组织修订了《宁波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宁波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标技委”)的管理,充分发挥市标技委在促进我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标技委是指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我市地方标准化工作需要,批准成立的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技术工作的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市标技委的设立和组建应当遵循适应需求、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市标技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规划市标技委的建设;
(二)协调和决定市标技委的组建、调整、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
(三)监督和考核市标技委工作,作出奖惩决定;
(四)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市标技委;
(五)组织开展对市标技委相关人员的培训;
(六)其他与市标技委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五条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业的市标技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本行业市标技委规划、筹建、成立和管理建议;
(二)指导和协调本行业市标技委的组建、调整、换届等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本行业市标技委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本行业市标技委建立所从事专业领域标准体系、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并为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提供良好条件;
(四)指导、协调本行业相关市标技委开展工作;
(五)推荐本行业技术专家参加市标技委;
(六)督促本行业市标技委接受市市场监管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其他与市标技委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六条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标准化院”)受市市场监管局的委托,协助管理市标技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市标技委筹建、成立、调整、换届等环节的技术审查;
(二)指导市标技委开展工作,提供市标技委相关人员培训等服务;
(三)定期汇总分析市标技委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四)参与对市标技委的考核;
(五)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市标技委由委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可以来自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并覆盖全市相关行业或者产业分布区域。
来自任意一方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2。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可以作为公共利益方代表。
第八条 市标技委委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3名。委员总数应为单数。
同一单位在同一市标技委任职的委员不得超过3名,其中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各不得超过1名,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第九条 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组织的在职人员;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熟悉标准化工作,并积极参加市标技委的各项活动;
(五)所在市标技委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权威专家;
(二)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三)熟悉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技委工作程序;
(四)能决定、处理市标技委重大事项,并能指导市标技委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主持市标技委全面工作,应当保持公平公正立场,兼顾各相关方利益。主任委员负责签发会议决议、标准报批、复审等市标技委重要文件。
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签发标准报批文件等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 市标技委下设秘书处,负责市标技委的日常工作。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三)有连续3年以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经验,牵头起草过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团体标准;
(四)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五)有专职工作人员,能够督促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秘书处各项工作公正、公平地开展;
(六)市市场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秘书处具体职责和工作制度,由市标技委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
第十三条 秘书处设1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不超过3名,由委员兼任。
秘书长应当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专家担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情况,具有标准化工作经历。
秘书处的具体职责由所在市标技委的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
第十四条 市标技委可以聘请市内外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担任顾问,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顾问不参与市标技委的表决,但可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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