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波市示范型放心消费单位建设评估标准》和本年度放心消费工作部署,全市各地深入开展了示范型放心消费乡镇(街道)和放心消费村(社区)建设工作。经创建主体自主申报,各区、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推荐,各地消保委等第三方机构组织消费体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交叉评估、认真评审,拟认定海曙区龙观乡等11个乡镇(街道)为“宁波市示范型放心消费乡镇(街道)”,海曙区龙观乡桓村村等16个村(社区)为“宁波市示范型放心消费村(社区)”(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来电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联系人:王前,联系电话:0574-8918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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