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操作规程的要求以及宁波市经济主体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经济主体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需求,对“宁波市经济主体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经济主体档案信息化改造建设项目”进行自主询价采购,现邀请有服务能力的相关企业参加询价。
一、服务内容
1.提供为期一个年度的宁波市经济主体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经济主体档案信息化改造项目运维服务。
本期主要运维内容包括:
(1)档案数字化子系统
(2)全市经济主体电子档案联查子系统
(3)互联网自查服务子系统
(4)全程电子化电子档案管理子系统
(5)电子档案同步子系统
(6)综合统计子系统
(7)平台支撑系统
2.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对主体档案信息化改造项目系统功能进行优化,针对对外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提供相关数据库维护和缓存定期清理工作。
二、报价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自行对询价单位就项目实施具体要求进行了解,准备报价所需的具体资料。
(二)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价应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书面总体方案形式提交,其中项目总价不高于20万元人民币。报价并非中标的唯一考量条件,资质及业务能力也会一并纳入考核。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投标人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等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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