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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宁波市食安办严格依据浙江省地方标准《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2020年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自愿申请、资格审查、省局组织现场评审等程序,以下乡镇(街道)食安办拟通过四星级等级认定,现予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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