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管委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双创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优化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氛围,强化知识产权环境保障,现就做好2018年度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事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平台、基地等实体,重点包括如下领域:
(一)知识产权防控体系。包括重点面向我市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防控与保护、监测与预警、风险分析与风险防范等体系的建设与运营。
(二)知识产权流转过程中的保护及商品化运营体系。重点包括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拍卖、转化、入股等流转过程中的防控保护,以及评估、作价、融资、增值服务等专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营。
(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服务体系。重点包括知识产权托管、贯标、规划、组合、服务基地等平台运营和服务体系构建。
二、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双创办对项目按实际投入及年度运营绩效进行考核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项目各承担单位因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防护体系建设支出予以补助,每家申报单位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市注册、为我市企业提供各类知识产权服务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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