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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关于2018年消防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朗读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市局稽查支队、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3号令)、《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018年5~6月,市质监局组织各区县(市)局开展消防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涉及全市16家消防设施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内容:消防设施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是否满足有关要求,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管理岗位人员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消防设施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是否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测原始记录和档案保存是否完好,是否按照规定正确出具检验报告,是否存在超范围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等等。

  检查结果显示,上述检验检测机构大部分能够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要求,检验行为基本规范,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达到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基本规范,但体系运行有效性仍需进一步提升。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我市消防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下列问题:

  (一)法律法规意识欠缺。个别机构超出检验服务项目范围从事检验服务活动;伪造、变造检验服务或者其数据、结果,或者检验报告有重大失误;未按照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等等。

  (二)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有待提高。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流于形式,履职运行不到位;未按计划开展管理评审;原始检测数据缺失,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丢失;CMA章刻制不规范。

  (三)仪器管理存在疏漏。部分机构仪器设备未加贴状态标识;在用设备期间核查方法有待完善,示值显示不准确;存在检定超期现象,设备档案信息不全等。

  (四)其他方面。部分机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个别机构未按照约定或规定,执行检测点数;对外自我承诺声明没有承担社会责任内容。

  三、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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