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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消防设施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管工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3号令)、《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消防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通过资质认定的消防设施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
各区县(市)局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日常检查,确保辖区内消防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市质监局组织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少于30%。检查时间自即日起至6月下旬。
三、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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