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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消防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朗读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3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017年5-6月,市质监局联合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和各区县(市)局行政人员,对辖区内消防设施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用飞行检查方式共检查全市19家消防设施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内容以国家认监委统一的《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A表)为主,增加现场检测项目核查情况、上次专项监督检查或资质认定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等内容。通过听取机构介绍、调阅相关仪器台账和人员技术档案、随机抽取报告记录进行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了各机构的合法合规性、人员、设备、记录报告、日常管理等内容,重点检查各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检验和出具虚假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浙江诚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宁波全安检测研究有限公司、宁波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浙江优正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永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鼎翔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法律地位明确,检验人员、检测仪器设备完善,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检验行为比较规范,予以通报表扬。目前多数存在问题的机构已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我市消防检测机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下列问题:
  1、法律法规意识欠缺。部分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变动后,不能按规定向发证机关及时进行变更手续;个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签名由他人冒签;部分机构出具的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与现场实际状况不符。
  2、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有待提高。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流于形式,履职运行不到位;未能提供对内审员、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未制定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未按照新的《评审准则》要求完成换版工作;体系文件中规定文件的保存期限不符合至少6年要求;未制定授权签字人电子签名使用管理规定。
  3、仪器管理存在疏漏。部分机构仪器设备未加贴状态标识;在用设备期间核查方法有待完善,示值显示不准确;存在检定超期现象,设备期间核查不规范,核查方法有待完善,设备档案信息不全等。
  4、其他方面。部分机构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原始记录没有检测人员签字;个别检测机构不能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年度质量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持证检验人员技术素质不能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三、处理意见
  对于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宁波市质监局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1、宁波安信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有关标准从事检验服务活动、伪造数据、结果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及时,责令自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报告),并处罚款共计80120元。待整改自查符合要求后,向宁波市质监局提出整改确认,确认整改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工作。
  2、宁波民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有关标准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检验报告有重大失误、伪造数据、结果以及出具的检验报告未经授权签字人签署等未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处罚款共计124250元。
  3、宁波富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浙江凯恒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普泰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等三家消防机构存在未按照有关标准从事检验服务活动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分别处罚款70200元、70000元、71000元。
  4、宁波市鄞州宏烨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授权签字人签署出具检验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处罚款共计5150元。
  5、宁波新亿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授权签字人签署出具检验报告、新增授权签字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一个月内向资质认定部门办理授权签字人变更手续,并处罚款共计5050元。
  6、浙江天一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服务档案及检测数据失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处罚款共计16000元。
  7、宁波凌海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检测数据失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处罚款共计11980元。
  四、有关要求
  1、各消防设施检验机构应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查找原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要有针对性地完善质量体系文件,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人员培训;要在此次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内部自查,做到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解决系统共性问题,通过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促进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2、各机构要强化法律意识,自觉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严格依法施检;不得超出资质认定核准范围、自身能力范围出具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保证关键岗位人员、检验设备等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准确可靠,具有公正意义。
  3、消防检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对此要有高度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各机构要切实承担应该有的社会职责,把责任意识落实在检验能力的提高上,落实在各项制度的执行上,推动宁波市消防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应按照职责加强对各自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同时加大对信用等级降级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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