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方便企业,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以下简称施工告知)工作,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和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工作的通知》(浙质特函)〔2017〕3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关于简化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工作的有关要求,方便企业。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企业告知后即可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把施工告知作为行政许可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全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事项原则上采用网上办理,具体办理指南见附件。施工告知单位首次办理网上告知前由市局特监处负责账户的核查开通工作,开通后企业通过企业服务平台办理施工告知,告知书提交后即可施工,市局和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无需再进行网上受理。尚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开展试安装改造修理的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施工告知,由市局特监处统一受理。对于施工告知单位认为确需采用派人送达、快递、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告知的,由市局特监处统一受理,不得拒绝,并由受理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施工告知平台。
三、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要经常登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施工告知栏,及时查询掌握本区域内已告知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市特检院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平台施工告知栏的相关功能,确保系统流程规范、数据完整、查询便捷。各检验机构原则上应采用信息化查询方式确认施工告知情况,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提供书面施工告知材料,在实施监督检验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申报资料的审核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把关,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各施工单位要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施工告知书内容明显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规范的,可要求其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六、原《市质监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告知受理工作的通知》(甬质特发〔2014〕166号)文中关于施工告知的要求如有冲突,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宁波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事项办理指南.pdf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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