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充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气瓶检验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和提高气瓶检验工作质量,切实消除气瓶安全隐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单位要认真按照气瓶检验标准的规定,逐个对钢瓶进行定期检验和评估性检验,不得出现漏项和缺项。从2017年3月1日起,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瓶阀一律予以更换,并将气瓶定期检验标志永久性标注在钢瓶上,同时将定期检验的唯一性编号录入宁波市气瓶动态监管系统。
二、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要主动配合检验单位实施更换钢瓶瓶阀的工作,认真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充装报废、过期气瓶,积极做好钢瓶用户的宣传工作。凡发现新检验钢瓶没有更换瓶阀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各地要加大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存在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市局特监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单位的执法监督抽查,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使用安全。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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