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商流通办便〔2024〕901号),我市被确定为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之一。为加快推进试点建设,现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在宁波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主要包括: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支持菜市场新建及改造提升,打造标准化菜市场;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中心冷链物流设施,强化冷链物流枢纽功能,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支持“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建设,生活必需品仓储设施建设及改造;支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分拣车间建设及改造;支持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支持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设及改造;支持市级完善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县城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发挥渠道优势,向中心乡村下沉资源,新建或改造提升乡村便利店;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分拨中心、乡镇共配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提升“快递进镇、村”能力,增强农村电商、仓储共配、冷藏、邮快合作接转等功能。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物流标准化、智慧化建设及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使用率。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家具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回收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共性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申报单位应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或实际运营主体)。
2.申报项目的建设地在宁波区域范围内。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均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
3.项目涉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原则上须在2024年10月18日前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特殊情况的可截止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之前)。项目涉及的土地、建设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应覆盖2025年、2026年、2027年。
4.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5.申报单位不得刻意分拆项目、整合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
6.申报项目未享受其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扶持、未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7.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申报项目的投资额为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范围及内容的资本性总支出,具体包括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更新、信息化软硬件购置等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科目的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租赁费、基建项目待摊支出、楼堂馆所拆迁费用,车辆、办公家具购置费用,财务信息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购置开发费用等。
(二)项目专项条件
1.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相关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2)菜市场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新建项目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菜市场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菜市场新建改造提升应通过市菜市场星级评定。
(3)区域冷链物流中心冷库改造或建设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2.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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