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宁波市二手车出口规模,有序推动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年〕25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企业申报条件
二手车出口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实行一年一申请,审核通过后一年内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下一年需要再次申请。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生产企业
1.在宁波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
4.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流通企业
1.在宁波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
3.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4.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企业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宁波市商务局负责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和复审。
(二)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申报材料。
(三)宁波市商务局对本行政区域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四)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及企业投资方或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见附件1);
(2)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汽车国内交易、汽车贸易、经营业绩等(见附件2);
(3)二手车出口业务未来三年发展计划(见附件3);
(4)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国内采购、质量保障、境外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海关代码、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6)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报送材料真实有效的公函(见附件7),以及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承诺书(见附件8);
(7)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二手车出口企业的请示(见附件9)。
2.流通企业需同步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能够满足开展经营办公以及二手车展示、销售的基本条件的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其中,提交相关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文件的,自申报之日起算,剩余有效使用期限不得少于1年。如新设企业需提供投资方授权使用二手车展示、销售经营场所的委托协议;
(2)不少于3名由在国家或地方民政部门登记完成的商协会等行业组织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专业能力证明材料,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证件、证件查询截图和证件查询渠道,同时,需提交相关人员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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