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4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全力推进创新深化,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联动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以创新制胜为宁波“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硬科技”创新
1.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围绕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聚焦工业软件、人工智能、海洋经济、新材料、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采用主动布局、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支持一批重大科技研发攻关项目。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对实际到账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鼓励创新主体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和科技创新项目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合作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2.支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科技计划的,按国家支持经费给予1:1的分类配套支持;对牵头省“尖兵”研发计划项目、“领雁”研发计划项目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省定标准给予分类补助。
3.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探索设立自然科学基金人才科技项目。围绕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先进制造等领域,设立总规模为4亿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聚焦战略性产业集群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科学问题、公共底层重大技术问题等,加大研究支持力度,谋划设立总规模为10亿元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落实支持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
4.加强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争创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先进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对规上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增长超过10%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按增量部分1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
二、支持“大平台”建设
5.培育标杆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结合宁波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鼓励和支持引进共建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对特别重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分类分级评价,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出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分类分级管理与支持政策,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6.支持高能级研发创新平台建设。聚焦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先进制造等领域,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大科学计划等重大科创平台,对纳入《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办法》支持范围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家平台不低于5亿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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