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 第2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 128号)要求,宁波市竹节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申报材料已由属地海曙区商务部门审核转报。2023年1月16日宁波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评审并通过,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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