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商务部门,相关协会和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老字号”的挖掘和保护工作,2021年宁波市商务局根据《“宁波老字号”认定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批“宁波老字号”认定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原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2022年3月16日-2022年4月14日)。公示期内,有任何意见及建议,请与市商务局消费处联系。联系人:彭爱武,联系电话:89387125。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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