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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加强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认定和管理,结合我市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实际,宁波市商务局牵头拟定《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1月2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宁波市商务局商贸运行处。回函请务必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便于起草人与您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9387135;传真:89387134
邮箱:150210740@qq.com
附件:《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7日
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和管理,增强菜篮子产业总体实力,充分发挥基地在提高我市菜篮子商品自给率和菜篮子应急供应保障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地是指由市商务局依据本办法认定的,从事菜篮子商品(主要包括蔬菜、生猪、菜牛、菜羊、禽蛋、水产)生产、流通、加工类基地。
第三条 基地按照“主体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基地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
第四条 基地的认定与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动态管理。
第五条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基地的预审、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基地的认定、监督和考核等。
第二章 申报与命名
第六条 基地考核认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以市商务局申报文件为准。
第七条 申报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地建设主体应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或本地企业到外地投资建设,经营证照齐备有效,且运营二年(含)以上的菜篮子企业。
(二)基地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必须满三年以上。
(三)基地应具备完善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有明确的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质量追溯档案(产品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产品溯源记录等)。
(四)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规模要求
1.生产类基地
蔬菜:蔬菜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特色蔬菜、高山蔬菜除外); 食用菌年产量在200吨以上;
生猪:生猪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
菜牛:菜牛年出栏量500头以上;
菜羊:菜羊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
禽蛋:肉禽年出栏量5万羽(其中鹅1万羽)以上、蛋禽年产量200吨以上;
水产:淡水养殖面积500亩以上;海水养殖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年产量200吨以上。
2.加工类基地
豆制品:豆类原料年产加工量在2000吨以上。
3.流通类基地
蔬菜年交易量30万吨以上;
水产年交易量30万吨以上;
生猪年批发或屠宰量10万头以上;
禽蛋年交易量5万吨以上;
综合品种流通类基地年交易量8000万元以上。
(五)基地产品60%以上供应宁波本地市场。
(六)申报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申报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要商品、规模和产销状况,建立岗位责任、生产组织、质量监管等管理制度;
(二)企业品牌建设和认证情况;
(三)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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