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商务局、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30个部门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商财函〔2021〕204号)要求,为激发、动员我市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东西部协作,规范有序开展消费帮扶,现就申报、认定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企业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宁波大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消费帮扶活动所必需的人员、技术、设备和服务等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二)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具备连锁经营的自营实体门店2家及以上或至少1个门店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经销产品为凉山州消费帮扶农产品,以凉山州政府认定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帮扶产品目录为准。
(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或加入注册地所在乡镇街道的工会组织。
二、申报程序及认定原则
各区县(市)商务部门会同支援合作部门和总工会,按照本意见有关要求,制订各地具体的申报认定方案,并报市商务局、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和市总工会备案。
(一)属地申报。各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商务局申报。原则上有多家经营门店的企业只允许到企业总部注册地申报。
(二)联合认定。各地商务部门、支援合作部门和总工会共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每次认定的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三)公告公示。各地对审核予以认定的企业,及时报市商务局、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和市总工会备案(首批上报截止时间:8月25日),并由市商务局在相关媒体、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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