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海南省人民政府:
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细化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高质量高标准实现2025年分阶段发展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货物贸易方面
1.在洋浦保税港区内先行试点经“一线”进出口原油和成品油,不实行企业资格和数量管理,进出“二线”按进出口规定管理。(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能源局、海南省参加)
2.在洋浦保税港区内先行试点经“一线”进口食糖不纳入关税配额总量管理,进出“二线”按现行规定管理。从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上述商品由海南省商务厅在年底前向商务部报备。(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海南省参加)
3.将海南省省内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下放海南省人民政府,经批准的保税油加注企业可在海南省省内为国际航行船舶及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参加)
4.在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区域,进入“一线”原则上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由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做好统计监管的前提下自行管理,进入“二线”按现行进口规定管理。(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海关总署参加)
5.在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区域,进入“一线”取消机电进口许可管理措施,由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安全环保的前提下自行管理,进入“二线”按现行进口规定管理。(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海关总署参加)
6.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范围。(责任单位:商务部)
7.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支持建立和发展全球和区域贸易网络,打造全球性或区域性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中心。(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外汇局参加)
8.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与货物贸易相关的产品、管理和服务业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试点。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认证机构,申请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项目的认证业务的,优化审批服务;申请从事其他领域的认证业务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9.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完善重点敏感进出口商品监管,建立医院、市场、应急、消防、消费者投诉等产品伤害信息收集网络,对存在较高风险的进口商品进行预警和快速处置。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商品依据风险水平采取适当的合格评定方式,提高法定检验便利性。(责任单位: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海关监管模式创新,建立跨部门的植物隔离苗圃监管考核互认机制,优先开展中转基地动植物种质资源检疫准入和疫情监管工作,实施海关总署审批和授权海口海关审批的层级审批模式。(责任单位:海关总署牵头,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参加)
11.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参与制定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地方标准及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12.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开展与开放市场环境相匹配的产业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商务部)
13.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需求,建立与自由贸易港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贸易调整援助机制,以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产业调整与竞争力提升。(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财政部参加)
二、服务贸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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