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企业:
为积极稳妥推进宁波二手车出口工作,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154号)、《宁波市商务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二手车出口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商务贸管〔2021〕5号)等要求,现就企业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准入条件
(一)在梅山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进出口资质。
(二)具有较强的国内二手车经营实力,并具有稳定的国内二手车车源供应渠道。二手车经营行为包括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等。
(三)具有较强的海外营销能力,拥有成熟的二手车出口渠道,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对二手车出口具有合理的市场规划。
(四)具有与出口车辆品牌、数量相应的境外维修备件供应能力。
(五)能够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并建立投诉处理预案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
(六)信誉良好,规范经营,在信用宁波网站“失信名单公示”栏目中近三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方面无记录。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二)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企业或投资方基本情况:包括优势条件、二手车经营实力、相关合作方基本情况等;
2.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境内车源整合、物流仓储、境外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保障及境外应急响应机制等;
3.《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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