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9年我市中东欧经贸合作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东欧经贸合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甬商务中东欧〔2018〕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我市企业、政府部门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中东欧国家开展贸易往来和投资合作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中东欧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黑山、北马其顿、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共17个成员国。
申报企业除符合《管理办法》有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在信用宁波网站(http://www.nbcredit.gov.cn/)“失信名单公示”栏目中近三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方面无记录;近三年在市商务局兑现政策中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记录。
二、申报内容
1.申报内容包括《管理办法》第三章“贸易促进政策”、第四章“双向投资促进政策”和第五章“承载平台补助政策”所列的政策,
宁波市中东欧经贸合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doc
《管理办法》详见市商务局网站www.nbcom.gov.cn “阳光政务”—“通知公告”栏目,并从网站中东欧经贸合作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系统Https://www.cceecexpo.org/member/login上填报相关表格后打印。
2.对《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有关我市企业年进口中东欧商品项目,由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海关数据自动统计核算,企业不需提交申报材料。
3.对《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有关我市企业新采用跨境电商保税模式销售中东欧商品项目,由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宁波电子口岸“跨境购”信息服务平台统计数据自动统计核算,企业不需提交申报材料。
4.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我市企业在中东欧国家开展的投资项目按照《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走出去”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商务外经〔2018〕58号)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贸易促进(采购商)补助所需资料
1.补助资金申请表(市内采购商填写附件1,市外采购商填写附件2)。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博览会期间向大会组委会提交的采购申报登记表复印件。
4.采购申报登记表对应商品购销合同。
5.合同标的物海关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6.进口货物付汇凭证复印件。
(二)申请第九条第一款贸易促进(市外企业在我市新设法人企业进口)补助所需资料
1.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市外企业设立的证明材料(公司基本情况表及市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贸易促进(大型商超销售和大型商超及供应商设立专柜专区)补助所需资料
1.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大型商超销售中东欧进口商品项目还需提供:
(1)申请企业各单店经营面积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2)申请企业各单店年度中东欧进口商品销售额报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大型商超设立中东欧进口商品销售专柜专区项目还需提供:
(1)申请企业各单店经营面积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2)申请企业中东欧专柜专区设立方案、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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