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商务局,重点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65号)等要求,为保障特别是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等重要时期的猪肉市场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猪活体储备投放
在2019年12月1日-2020年3月31日期间,组织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生猪基地)在原有日常供应量的基础上,增加向本市屠宰场的生猪投放,特别是生猪活体储备企业的投放量要求必须达到实际承储量一半以上,确保四个月内全市生猪活体储备投放总量达到3万头。本次投放情况将作为明年储备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鼓励从市外调入生猪
各地要加强生猪产销对接工作,积极拓展市外调入生猪供应渠道,鼓励加大市外调入对我市猪肉市场供应的有效补充。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在2019年12月1日-2020年3月31日期间,我市对屠宰场从市外调入生猪将安排调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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