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近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调整发展机遇。新规主要明确:
一、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办法》除了明确除报废机动车回收主管部门牵头职责外,还要求县级以上公安、环保、经信、交通、市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管工作。相比旧规新增环保、经信、交通部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调“放管服”改革精神,明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对发现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责令整改或取消资质。
三、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取消“五大总成”必须销毁的条款,允许再制造再利用,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率。明确再利用的零部件必须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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