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浙商务办发〔2016〕4号)精神,2016年将继续开展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与评选活动。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抓好今年的创建评选活动的落实,指导企业按照《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与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积极参加创建,主动申请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及企业申请形式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经营期满3年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商贸物流、电子商务、药品流通、酒类流通、肉类流通、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成品油销售、拍卖、典当、租赁、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行业的企业。由企业主动提交申报表(见附件2),不收任何费用。
二、评选名额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1家企业参与全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评比。
三、创建与评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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