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外贸实力效益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7日
宁波市外贸实力效益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我市外贸转型升级步伐,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服务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3〕32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实施外贸实力效益工程,就是以提高宁波外贸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完善政策扶持、增强要素保障、优化服务环境为手段,在全市范围内着力重点培育20家全球布局、跨国经营的渠道型、供应链管理型、总部型外贸流通企业(以下简称外贸实效企业)。争取到2016年,相关企业经营规模、资本实力明显增加,业务带动力、社会美誉度、综合竞争力更上新台阶,争取5家外贸流通企业进出口规模超过10亿美元,8家外贸流通企业进入全国外贸进出口500强并排名前移。
(二)实施外贸实力效益工程,必须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动相结合,坚持做大企业规模与增强企业实力相结合,坚持市级扶持与县(市)区配套相结合,坚持公开评选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坚持一般政策扶持与个性化帮助相结合。
(三)列入市外贸实效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1.5亿美元以上,或进口、出口单项指标1亿美元以上的流通型外贸企业,且预计三年平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2. 企业对地方财政年贡献200万元以上,并有增长潜力;
3. 企业收购宁波大市内产品比例不低于35%,对全市经济带动力强,对中小企业服务面广;
4. 企业商业模式特色鲜明,在营销体系、出口品牌、研发创新、质量标准、供应链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成效突出,在行业带动中优势比较明显;
5. 生产型企业所属的进出口公司进行申报的,出口本公司生产的商品或者进口本公司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须低于总额的30%;
6. 企业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当年度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选办法
(四)企业申请。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宁波市外贸实力效益工程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见附件)自行评分后自愿提出申报。
(五)县(市)区推荐。企业申报后,由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相关条件、初审评分和相关情况进行筛选推荐。每个县(市)区推荐市外贸实效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
(六)综合评审。市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士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选企业名单。
(七)公示发文。对初选企业,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报市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领导小组审定。
(八)签订协议。入选的市外贸实效企业承诺相关的发展任务和责任,与市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三方签订专项协议。
三、政策措施
(九)实行地方财政集中扶持。对通过年度考核的20家市外贸实效企业,纳税所形成的地方财力环比增长超过所在地人大(园区管委会)确定的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增幅以上部分,由县(市)区给予支持。
(十)优先实行出口退税。对市外贸实效企业,在同一申报期内,国税部门专人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审批;对符合条件企业出口的船舶、机械设备等实行先退税后核销政策。
(十一)开设口岸绿色通道。将市外贸实效企业列入海关、检验检疫重点帮扶企业名单,享受更加优惠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和待遇。具体办法由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研究制订。
(十二)享受港务优惠收费。市外贸实效企业三年内可享受港务口岸收费减免优惠,具体办法由市口岸打私办会同宁波港集团研究制订。
(十三)加大信保支持。信保单位对市外贸实效企业按A级以上重点客户给予重点支持,参保两年以上且风险控制水平较好的骨干企业,列为2A级以上客户评级。信保单位应创新适合外贸实效企业的信保新产品及服务新模式,为其提供更优更快的服务,在现有基础上给予不低于10%的保费下浮优惠待遇。对市外贸实效企业开拓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或从事进口业务的,其信保费用在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0%以内的扶持,县(市)区财政视情况给予配套扶持。
(十四)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政府牵头,银企互动,建立务实有效的市外贸实效企业与各银行重点合作和支持机制。市外汇管理局要进一步促进外汇投资便利化,努力扩大政策领先优势,使外贸实效企业能够持续享受领先全国的政策红利。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要积极提供定企、定项的专业化个性服务和优惠的利率、费率,支持外贸实效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发行各类债务性融资工具、股改上市,努力为市外贸实效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对服务实效业绩好的银行,由市政府给予年度表彰。
(十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市外贸实效企业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等变更的,有关部门依法从简变更权属,涉及的有关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
(十六)鼓励企业创新转型。支持市外贸实效企业争取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激励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加快向国际化、高端化、现代化转型发展。对企业取得实效的重大创新和重要品牌质量建设突破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四、个性扶持
(十七)市外贸实效企业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情况,制订三年(2014~2016年)发展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主要包括:进出口贸易、利润税收、资产增值增长指标、品牌创建、国际营销网络建设、管理创新、团队培养等,并制订具体可行的执行方案和办法。
(十八)市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市)区政府,在对企业三年发展行动计划审核的基础上,根据三年发展行动计划及实施中的要素条件,共同制订“一企一策”的扶持措施,并商市级相关部门同意后共同发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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