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同意将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宁波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列为国家电子商务试点。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跨境贸易管理,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圆满完成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交给我市的试点任务,确保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现将推进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的总体要求,通过创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涉及的通关、结汇、退税政策及贸易方式,进一步解决制约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不断推进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有关试点项目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在摸清现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资源的基础上,选取部分典型企业稳步开展试点工作。争取通过两年时间,初步实现货物进口分销监管政策、货物出口贸易及通关方式的创新,最终顺利通过海关总署的项目验收。两年后,根据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货物进口分销监管政策和货物出口贸易方式创新的覆盖面。
三、工作任务
要求在2013~2014年度完成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和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和出口监管两个基地。为充分发挥试点政策优势,在宁波保税区现有政策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打造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分销基地,通过目前监管方式的创新,稳步推进进口食品、消费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在海曙区打造电子商务出口基地,实现电子商务企业办公、仓储、物流的集中运作。
(二)创新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模式。为改变宁波保税区目前“分送集报”政策主要应用于少数大型加工贸易企业以及担保方式门槛较高不利于电子商务企业多批次、小批量通关的现状,积极创新现有进口监管模式。在宁波保税区选择1~2家电子商务贸易企业,加强质量监管,完善B TO B分销配送流程,通过平台实现海关对企业物流运作及经营情况的实时掌控。试点成功后可将此模式扩大应用于其他进口商品。进一步创新政策,将进口商品集中采购至保税区内,并向个人进行销售与配送。通过该模式(B TO C),合理引导并解决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海淘”、“代购”等现象带来的问题和矛盾,开辟进口电子商务的阳光通道,促进进口基地的发展。
(三)创新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模式及通关方式。优化提升国际快件中心服务功能,通过进一步优化完善监管流程,提高监管与服务效率。在宁波建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国际邮件交换站,实现宁波周边邮件和快件在宁波关区进行通关。待国家相关部委明确方案后,将现有B TO C贸易模式下的货物纳入到监管点统一监管,电子商务企业委托物流企业开展物流及通关业务,将邮件和快件清单作为日常申报的报关清单,定期归并形成一般贸易报关单,后续进行收结汇、退税。未来该模式可以在电子商务基地进行推广应用。在海运方面,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外贸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及物流服务商的协同作业,结合海关无纸化通关和分类通关改革,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备案,实行无纸化通关。
(四)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由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搭建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平台,整合商贸基础信息资源,规范电子商务数据标准,搭建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提供电子商务通关、物流、数据交换、外贸协同、商务信息、商务信用等综合服务,实现进口货物“分送集报”、出口邮件和快件形成一般贸易报关单以及“无纸化通关”功能。
四、进度安排(阶段性工作目标)
试点工作进度安排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如下:
(一)启动阶段:明确项目整体工作方案,积极与海关总署做好对接;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参与试点相关单位及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完成时限:2012年8月~2013年3月)
(二)推进阶段:明确政策创新内容、平台服务模式与业务运作流程,搭建平台主体架构,选取试点企业开始进行流程测试,试点方案内容通过国家有关部委的评估及审批。(完成时限:2013年3月~5月)
(三)平台建设阶段:按照方案完成平台服务功能开发建设,争取建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国际邮件交换站,启动平台试运行,进行政策验证。(完成时限:2013年4月~2014年1月)
(四)平台试运行阶段:完善优化流程及平台服务功能,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平台进行快速通关、结汇、退税等目标,最终通过国家有关部委对试点项目的验收。(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试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沟通协调难度大,为更好推动该项试点工作的开展,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宁波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口岸打私办,市口岸打私办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进口协调推进小组、出口协调推进小组和国际邮件互换局设立推进小组,分别设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海曙区政府和市邮政管理局,由相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组长,负责推进项目建设;宁波海关、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协作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明确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在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试点项目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统筹协调试点项目整体推进,不定期地对各成员单位尤其是主要牵头单位所负责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进口协调推进小组、出口协调推进小组和国际邮件互换局设立推进小组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相关职能,分别做好试点项目在进口、出口方面的相关配套保障工作及国际邮件互换局设立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项目并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验收。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试点提供良好环境。
1.配套政策支持:由市口岸打私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试点项目平台建设和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根据工作实际,给予一定的支持。
2.进口项目政策支持:由宁波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进口电子商务企业的资质审定和企业管理,协调推进“分批出区,集中报关”政策落地,后续根据实际需求建立进口电子商务平台。
3.出口项目政策支持:由海曙区政府负责推进平台建设企业及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并给予试点企业办公、仓储场地费用优惠及税收政策优惠。
(四)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实现国际邮件直通关。努力争取在我市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国际邮件交换站,依托邮政现有场地,协调海关等查验单位入驻。通过邮件互换局及交换站与境外邮政机构直接交换国际邮件,实现邮递物品的通关和监管,使国际邮件在宁波口岸直接通关,为跨境贸易商品直接进出宁波口岸创造便捷条件。
附件:1.宁波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重点工作安排表
2.宁波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附件1
宁波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重点工作安排表
(2013.3~2014.12)
序号 |
主要内容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进度安排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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