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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朗读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流通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缓解我国资源短缺,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流通服务业粗放型发展方式尚未根本改变,全社会绿色消费模式还未形成,零售和物流企业能耗支出比重依然较大,过度包装现象时有发生,餐饮业浪费污染等问题不少。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流通服务业发展方式,开展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建立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充分发挥作用的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新格局,不断提升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水平。

  (二)工作目标。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商贸企业营业额(现价)能耗降低25%以上。制订、完善节能减排相关扶持政策,形成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政策促进体系;推动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在流通服务业广泛运用,培育一批部级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省级环保模范(绿色)单位和市级节能降耗标杆企业;“十二五”期间,争取在全大市建成一批节能环保型商场、超市和国家级绿色饭店;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经营模式和消费模式,为实现“十二五”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作出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商业企业(市场)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耗能系统设施改造;重点推动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严格控制商业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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