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宁波市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宁波市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宁波市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菜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菜篮子”商品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市政府将全市菜市场改造提升作为加快提升生活品质实施项目之一,计划三年内完成总体目标,并设立宁波市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和市贸易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二条 今后三年,市政府安排资金5000万元,其中2012年安排2000万元,2013年安排2000万元,2014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菜市场改造和提升,各县(市)区也要按照各自的改造任务,安排相应资金,以确保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第三章 目标、任务和原则
第三条 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立菜市场价格监测、食品安全保障、信用分类评价和文明示范标准等体系,建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逐步推行菜市场国有化,实现菜市场价格公示化、监管信息化、经营诚信化、创建标准化。
第四条 2011年各县(市)区确保完成1家中心菜市场示范改造;2012年基本完成城区和中心镇菜市场以“标准化、信息化”为重点的改造提升工作;2013年全面推进乡镇(含农村)菜市场标准化改造。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注重成效。加快推进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既要按照商务部《标准化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省政府要求,使菜市场硬件设施有新的改观,又要重点做好菜市场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满足软件提升要求。
(二)保证重点。按照示范类、提升类、其它类的改造分类,体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
(三)统筹兼顾。总的按照财政体制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要按责任主体属地化原则,将上级补助资金与当地财政安排资金统筹使用。
(四)绩效管理。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进一步规范项目操作和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补助范围
第六条 示范类:每个县(市)区确保1家菜市场有重点地进行示范类改造,原则上进行示范类改造的菜市场产权要求是国有或街道集体所有。经改造,硬件设施符合商务部《标准化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及省政府要求,达到“菜放心、价公道、地不湿、无异味”,做到管理有序、诚信经营,在本区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第七条 提升类:对2004年以来已实施改造的菜市场,重点在信息化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健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宁波老三区、各县(市)区城区和卫星镇未经改造的菜市场都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改造和完善。
第八条 其它类:其它乡镇与农村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由各县(市)区根据标准要求全面推进。
第五章 补助标准
第九条 老三区菜市场:老三区(含国家高新区,下同)城区内菜市场列入三年改造提升计划的场内设施投入,经验收合格后,按审计核定的金额由市财政补贴40%,区财政补贴30%,市场举办者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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