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切实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处牵头起草了《宁波市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
近年来,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吸纳了大批的劳动力就业创业,相伴而生的劳动用工问题逐步显现,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问题亦受到广泛关注(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界限不明,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赔偿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业态劳动用工问题。2018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83号),明确要求省人社厅出台新业态劳动用工相关政策,促进新业态员工聚集并稳定就业。2019年10月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出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9〕63号),提出对新业态实行更加多元的用工形式和更加灵活的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等政策,切实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该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省厅要求,立足我市新业态发展实际要求,今年初,我处牵头启动《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期间,我处多次与就业处、人才处、职建处、专技处、养老处、工伤处、仲裁信访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监察支队、培训中心、卡鉴中心等处室单位商讨,先后二次对新业态劳动用工现状进行调研,并听取了区县市人社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11月6日,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11月23日,向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征求意见;11月25日,向区县市人社部门征求意见;11月26日,召开部分新业态企业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共收集到修改意见建议7条,其中3条已采纳;1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未采纳主要理由:一是对于要求修改《实施办法》中与省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表述一致的条款的建议,未予采纳;二是对于有关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意见,未予采纳。12月2日,听取省厅劳动关系处意见;12月15日,将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再次发相关处室单位听取意见。12月17日,经政策法规与调研处法核,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基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对新业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权利义务未有新的规定出台,故我市的《实施办法》着力从柔性化服务上做文章,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工作如下:
(一)适用范围:主要为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及从业人员。
(二)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总体框架分为总体要求、任务措施、组织实施三大部分,主要内容具体有:
1.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服务理念,顺应新业态劳动用工发展趋势,按照包容审慎、“双维护”、分类施策、协同治理的基本原则,持续激发新业态经济提供就业创业和创新发展空间的潜力,不断完善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治理体系,促进全市新业态领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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