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农发〔2019〕238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农旅办:
2018年,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民宿经济发展推进农旅文深度融合的意见》(甬政办发〔2018〕44号)精神,按照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区县(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细则(暂行)》(甬乡振组发〔2018〕5号)及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2018年度区县(市)目标管理考核“经济建设”大类考核项目和指标的通知》(甬考办〔2018〕12号)要求,市农旅办明确各区县(市)“民宿经济发展”年度考核任务为:“创建1个民宿经济集聚区、1个产业融合示范区、1个美丽田园景观区、2个民宿典范项目,民宿经济增长25%以上”。并下发《关于印发民宿经济发展年度考核工作及项目创建评分标准的通知》(甬农旅办〔2018〕6号)。
各地推进了一批民宿经济集聚区、产业融合示范区、美丽田园景观区和民宿典范项目“三区一项目”创建。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宿经济考核项目创建完成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9〕201号),经各区县(市)主管部门组织对“三区一项目”进行认定,认定民宿经济集聚区6个、产业融合示范区6个、美丽田园景观区5个、民宿典范项目10个,现予以公布。
一、民宿经济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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