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渔业主管局:
现将《宁波市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14日
宁波市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近岸海洋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18〕40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宁波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港〔2019〕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开展渔船渔港水域污染防治工作,以完善制度为基础,实施港船联动,海岸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各项措施,努力实现渔船渔港清洁环保、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法推进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开展渔船渔港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具备废水处理和固体废弃物处置能力,提高渔港码头水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辖区渔船和渔港码头污染事故的发生。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渔港垃圾收集、中转、处置长效机制,有效管控渔业船舶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垃圾、渔业垃圾,渔港区域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监督管理检查全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渔业港口(码头),重点检查二级及以上渔港防污染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以及垃圾分类处理、油污水、生活污水等的收集与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一)渔船渔港污染控制保障
1.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把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到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融入到各级政府创建“美丽乡村”行动中,纳入到渔港“港长制”建设之中,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全面治理渔船和渔港区域的各类垃圾。
2.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沿海乡镇(街道)、村(社区)把渔船渔港垃圾收集和中转工作一并纳入到乡镇、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范围,督促二级以上渔港管理者(经营者)成立渔港环卫队伍负责港区日常保洁、海漂垃圾打捞等,完善渔港垃圾清理转运设施,健全完善渔港日常保洁制度。引导进出我市渔业港区的渔船按照渔船防治污染的有关规定配置和使用防污设施。
(1)2019年12月底前,二级以上渔港应配置油污处理设施。渔港建设要对渔港渔船含油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根据渔港渔船油污总量情况,综合资源及资金条件,突出重点,分批建设,至2020年,全市三级以上渔港全面配备油污处理设施。
(2)2020年,全市所有渔港应配备含油污水、垃圾收集队伍,负责港区范围内含油污水、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
3.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把渔港防污染监管工作与港口巡查工作相结合,开展港口巡查工作时必查渔船渔港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污设施和垃圾收集设施,是否存在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要求排放污染物,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严肃查处在港区内弃置废旧船舶、船舶残骸、倾倒淤泥、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偷排、乱排或未净化排放含油污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渔船渔港污染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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