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种办〔2019〕1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与渔业局,东钱湖管委会经发局,市农科院:
为促进地方性珍稀与特色种质资源的保存与发展,加快我市现代种业发展,根据《宁波市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种办〔2018〕),经研究建立自2019年起市级种质资源库(保种场)。现就宁波市级种质资源库(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市内依法成立或注册登记,开展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种质资源保育和研究的大专院所、科研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内容
各申报单位按《宁波市级种质资源库认定办法(试行)》(见附件)要求,进行申报。每个县(市、区),一个种只能申报一个种质资源库。
三、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明确种业管理责任科室,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的单位申报,并进行初审,市直单位、大专院所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下载申报表,打印纸质材料,并与相应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报(并附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与市直相关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市种业办。市种业办按照一个种择优建立一个市级种质资源库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进行部门汇审确定拟立项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经征求异议后,最终确定名单。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种业管理处陆志敏,电话:89292117,手机:18957485631。
宁波市种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8日
宁波市级种质资源库(场)认定办法(试行)
宁波市级种质资源库(场)是指地方性珍稀与特色种质资源的保存与鉴定、育种中间材料保存、种质特性评价鉴定基地及种质资源长期保存库。
一、市级种质资源分类与范围
种质资源分为农作物种质资源、林木种质资源、水产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等四类。下列种质资源列入申报范围:
(一)列入国家、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名录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经宁波市种子管理部门认定的重要特色农作物;
(二)列入国家、省级保护名录或地方重要的特色林木、花卉、中药材等经济植物种质资源;
(三)列入国家、省级畜禽遗传资源种保护名录、被列入濒危或濒临灭绝的畜禽品种和我市优势特色主导畜禽品种
(四)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宁波海域(水域)特色品种。
二、市级种质资源库条件
(一)有一个独立的运行法人主体。在宁波市内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遵纪守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无不良诚信记录,合法经营;
(二)有一定的保存规模与发展潜力。农作物类种质资源库保存面积要求20亩以上;林木类种质资源库面积50亩以上,水产类规模达到省级以上良种场或省级规模化育苗场规模要求;畜禽类具备省级种畜禽场资质或具备省级种畜禽场资质或列入濒危品种、濒临灭绝品种的畜禽保种场规模要求;土地权属清楚并具有长期稳定的保护管理基础,租用土地至少保证租期不低于10年,其中:林木类不低于20年。种质资源库建设在国有土地上优先立项;
(三)具备较好的生产基础设施。具备较好的生产、隔离保护及保存基础设施和必要的科研设备,或拥有种质资源离体保存、种子中长期保存的基础设施条件,或者将该作物种子委托相关单位长期低温保存,能满足种质资源长期保存与利用的需要;
(四)有一支管理和科研队伍。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与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自主育种创新能力或建立了产学研长期合作创新的机制;
(五)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人财物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一套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度,种质资源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
(六)有一定种质资源保护基础。林木类资源保有量不少于100份,或良种不少于10个;
(七)一个种择优选择一个资源库。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市级种质资源库(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种质资源库(场)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证明材料;
(三)种质资源的文字档案资料、电子档案及照片;
(四)位置图和区界图等相关图件资料;
(五)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海涂、养殖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六)国家级、省级各类别的资源保护名录公告、文件;濒危或濒临灭绝品种等证明材料;
(七)从事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及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或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或图件。
四、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相关单位初审,择优推荐,市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市种业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汇审,确定拟立项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征求意见,确定最终名单。
宁波市级种质资源库(场)
申 报 书
种质资源库(场)名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时 间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编制
说 明
一、种质资源库建设单位申请设立市级种质资源库(场),应按照本申报书格式和要求填报,编号不需填写。
二、申报书应包括《宁波级种质资源库(场)设立申请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情况及目录清单和照片、主要设施设备照片、位置图和区界图、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建设单位身份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统一用A4规格纸印制,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三、关于申请表的有关说明
1、“地理位置”指种质资源库(场)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2、“地理坐标”指种质资源库(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可以在线卫星地图上找)。
3、“自养能力情况”主要包括自养手段,每年纯收入及其占总支出的比例等内容。
4、“基础设施概况”主要包括现有业务用房、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交通工具、通讯手段、重要仪器设备的情况。
5、“研究概况”主要包括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名称及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名称、科研计划及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等内容。
6、申报单位要按申报表格式填写,位置不够可适当加页,但不得改变格式和内容。
四、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解释。
宁波市级种质资源库(场)设立申请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与渔业局,东钱湖管委会经发局,市农科院:
为促进地方性珍稀与特色种质资源的保存与发展,加快我市现代种业发展,根据《宁波市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种办〔2018〕),经研究建立自2019年起市级种质资源库(保种场)。现就宁波市级种质资源库(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市内依法成立或注册登记,开展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种质资源保育和研究的大专院所、科研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内容
各申报单位按《宁波市级种质资源库认定办法(试行)》(见附件)要求,进行申报。每个县(市、区),一个种只能申报一个种质资源库。
三、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明确种业管理责任科室,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的单位申报,并进行初审,市直单位、大专院所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下载申报表,打印纸质材料,并与相应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报(并附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与市直相关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市种业办。市种业办按照一个种择优建立一个市级种质资源库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进行部门汇审确定拟立项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经征求异议后,最终确定名单。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种业管理处陆志敏,电话:89292117,手机:18957485631。
宁波市种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8日
宁波市级种质资源库(场)认定办法(试行)
宁波市级种质资源库(场)是指地方性珍稀与特色种质资源的保存与鉴定、育种中间材料保存、种质特性评价鉴定基地及种质资源长期保存库。
一、市级种质资源分类与范围
种质资源分为农作物种质资源、林木种质资源、水产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等四类。下列种质资源列入申报范围:
(一)列入国家、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名录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经宁波市种子管理部门认定的重要特色农作物;
(二)列入国家、省级保护名录或地方重要的特色林木、花卉、中药材等经济植物种质资源;
(三)列入国家、省级畜禽遗传资源种保护名录、被列入濒危或濒临灭绝的畜禽品种和我市优势特色主导畜禽品种
(四)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宁波海域(水域)特色品种。
二、市级种质资源库条件
(一)有一个独立的运行法人主体。在宁波市内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遵纪守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无不良诚信记录,合法经营;
(二)有一定的保存规模与发展潜力。农作物类种质资源库保存面积要求20亩以上;林木类种质资源库面积50亩以上,水产类规模达到省级以上良种场或省级规模化育苗场规模要求;畜禽类具备省级种畜禽场资质或具备省级种畜禽场资质或列入濒危品种、濒临灭绝品种的畜禽保种场规模要求;土地权属清楚并具有长期稳定的保护管理基础,租用土地至少保证租期不低于10年,其中:林木类不低于20年。种质资源库建设在国有土地上优先立项;
(三)具备较好的生产基础设施。具备较好的生产、隔离保护及保存基础设施和必要的科研设备,或拥有种质资源离体保存、种子中长期保存的基础设施条件,或者将该作物种子委托相关单位长期低温保存,能满足种质资源长期保存与利用的需要;
(四)有一支管理和科研队伍。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与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自主育种创新能力或建立了产学研长期合作创新的机制;
(五)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人财物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一套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度,种质资源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
(六)有一定种质资源保护基础。林木类资源保有量不少于100份,或良种不少于10个;
(七)一个种择优选择一个资源库。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市级种质资源库(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种质资源库(场)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证明材料;
(三)种质资源的文字档案资料、电子档案及照片;
(四)位置图和区界图等相关图件资料;
(五)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海涂、养殖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六)国家级、省级各类别的资源保护名录公告、文件;濒危或濒临灭绝品种等证明材料;
(七)从事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及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或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或图件。
四、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相关单位初审,择优推荐,市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市种业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汇审,确定拟立项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征求意见,确定最终名单。
宁波市级种质资源库(场)
申 报 书
种质资源库(场)名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时 间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编制
说 明
一、种质资源库建设单位申请设立市级种质资源库(场),应按照本申报书格式和要求填报,编号不需填写。
二、申报书应包括《宁波级种质资源库(场)设立申请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情况及目录清单和照片、主要设施设备照片、位置图和区界图、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建设单位身份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统一用A4规格纸印制,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三、关于申请表的有关说明
1、“地理位置”指种质资源库(场)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2、“地理坐标”指种质资源库(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可以在线卫星地图上找)。
3、“自养能力情况”主要包括自养手段,每年纯收入及其占总支出的比例等内容。
4、“基础设施概况”主要包括现有业务用房、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交通工具、通讯手段、重要仪器设备的情况。
5、“研究概况”主要包括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名称及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名称、科研计划及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等内容。
6、申报单位要按申报表格式填写,位置不够可适当加页,但不得改变格式和内容。
四、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解释。
宁波市级种质资源库(场)设立申请表
种质资源库名称 | ||||||||
主要保存对象 | ||||||||
地理位置 | ||||||||
地理坐标 | ||||||||
规 模 (亩) |
总面积 | 核心区 | 附属区 | |||||
土地权属 和使用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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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
人 员 编 制 |
现有管理人员 | 现有技术人员 | ||||||
技术依托单位和 科技支撑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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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质资源库(场)始建时间和主要投资来源 | ||||||||
种质资源库(场)现有级别和设立机关名称 | ||||||||
固定管护经费来源 和数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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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养能力情况 | ||||||||
基础设施概况 | ||||||||
主要保存对象概况及研究概况 | ||||||||
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及研究概况 | ||||||||
建立种质资源库(场)的综合价值(包括研究利用价值、遗传多样性保护作用、社会影响等) | ||||||||
申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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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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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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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本次申报的相关资料、证明文件及附件均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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