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农发〔2019〕84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与渔业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法治农业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2日
2019年法治农业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
2019年我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1号文件、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农业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普法为重点,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贯彻落实,全力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化法治建设改革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审批事项的整合融合,及时做好浙江政务网维护更新工作。梳理优化流程,形成一个窗口受理、内部职责明确、运转高效、配合紧密的“最多跑一次”内部工作机制。按照“八统一”要求,统一规范农业农村系统办事指南,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县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加强引导服务,提高网上办事的便利度和网上申请率。推进容错承诺制、代办制等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各有关单位)
(二)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农业农村系统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在内的各支执法队伍,组建新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保留渔政渔港执法队伍。厘清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行政许可、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部门间职责,落实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在人员编制、经费装备、职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农业执法支队、渔业执法支队等)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规定。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律顾问的专业性审查作用。(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在公平竞争、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审查和清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各有关单位)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在农业领域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的运用。(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计财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执法支队等)
(六)加强行政合同管理。修订《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合同管理办法》,落实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合同风险。(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发展规划与计财处、局各有关单位)
(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网上咨询、问政等工作,加强对政策文件的解读。(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农业行政执法
(八)强化农业执法。日常执法检查与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强化渔政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农机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农牧渔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农业执法支队、渔业执法支队、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等)
(九)规范行政执法。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法定原则,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自由裁量基准等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自觉接受公众、媒体监督。(责任单位:农业执法支队、渔业执法支队、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十)强化执法监督。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等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农业执法的层级监督。继续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以案卷评查促进执法文书制作和办案水平的提高。(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农业执法支队、渔业执法支队)
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十一)推进公务员学法。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集体学法、党员干部网上学法、学法用法考试等制度,年度内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讲座、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组织人事处,局各单位)
(十二)深化农业法治宣传。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突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重点内容,开展 “送法下乡”、“农业法治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大众媒体,运用农民信箱、农业微信微博、农业农村网站及内部刊物等农业法治宣传阵地,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治宣传,促进各类农业主体依法生产经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局各单位)
(十三)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促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全面推进善治村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管理。推进农业“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农村延伸,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十四)加强农业立法。做好《宁波市民宿发展促进条例》、《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等3个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修订调研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农产品质量监管处、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
(十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健全来访信访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流转、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的纠纷,做好农业生产事故、渔业生产纠纷的调处,积极维护农资消费领域的权益保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相关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农业执法支队、渔业执法支队、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等)
五、提升法治工作能力
(十六)加强法治队伍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的作风建设,树立“担当有为、务实创新、敬业奉献、团结奋进”的农业农村人精神,培养造就“一懂两爱”农业执法队伍。规范农业执法证件申领、发放、使用,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做到持证上岗。(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局有关单位)
(十七)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学习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开展以案学法、案件研讨等活动,努力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充实专业人员力量,推进农业法制、综合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责任单位:农业执法支队、渔业执法支队、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等)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农业建设的重要意义,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农业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确保法治农业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法治农业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单位与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
各单位在法治农业建设中的新举措、新典型、新成效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与渔业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法治农业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2日
2019年法治农业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
2019年我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1号文件、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农业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普法为重点,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贯彻落实,全力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化法治建设改革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审批事项的整合融合,及时做好浙江政务网维护更新工作。梳理优化流程,形成一个窗口受理、内部职责明确、运转高效、配合紧密的“最多跑一次”内部工作机制。按照“八统一”要求,统一规范农业农村系统办事指南,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县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加强引导服务,提高网上办事的便利度和网上申请率。推进容错承诺制、代办制等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各有关单位)
(二)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农业农村系统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在内的各支执法队伍,组建新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保留渔政渔港执法队伍。厘清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行政许可、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部门间职责,落实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在人员编制、经费装备、职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农业执法支队、渔业执法支队等)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规定。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律顾问的专业性审查作用。(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在公平竞争、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审查和清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各有关单位)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在农业领域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的运用。(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计财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执法支队等)
(六)加强行政合同管理。修订《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合同管理办法》,落实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合同风险。(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发展规划与计财处、局各有关单位)
(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网上咨询、问政等工作,加强对政策文件的解读。(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农业行政执法
(八)强化农业执法。日常执法检查与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强化渔政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农机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农牧渔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农业执法支队、渔业执法支队、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等)
(九)规范行政执法。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法定原则,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自由裁量基准等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自觉接受公众、媒体监督。(责任单位:农业执法支队、渔业执法支队、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十)强化执法监督。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等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农业执法的层级监督。继续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以案卷评查促进执法文书制作和办案水平的提高。(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农业执法支队、渔业执法支队)
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十一)推进公务员学法。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集体学法、党员干部网上学法、学法用法考试等制度,年度内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讲座、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组织人事处,局各单位)
(十二)深化农业法治宣传。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突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重点内容,开展 “送法下乡”、“农业法治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大众媒体,运用农民信箱、农业微信微博、农业农村网站及内部刊物等农业法治宣传阵地,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治宣传,促进各类农业主体依法生产经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局各单位)
(十三)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促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全面推进善治村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管理。推进农业“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农村延伸,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十四)加强农业立法。做好《宁波市民宿发展促进条例》、《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等3个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修订调研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农产品质量监管处、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
(十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健全来访信访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流转、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的纠纷,做好农业生产事故、渔业生产纠纷的调处,积极维护农资消费领域的权益保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相关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农业执法支队、渔业执法支队、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等)
五、提升法治工作能力
(十六)加强法治队伍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的作风建设,树立“担当有为、务实创新、敬业奉献、团结奋进”的农业农村人精神,培养造就“一懂两爱”农业执法队伍。规范农业执法证件申领、发放、使用,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做到持证上岗。(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局有关单位)
(十七)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学习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开展以案学法、案件研讨等活动,努力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充实专业人员力量,推进农业法制、综合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责任单位:农业执法支队、渔业执法支队、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等)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农业建设的重要意义,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农业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确保法治农业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法治农业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单位与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
各单位在法治农业建设中的新举措、新典型、新成效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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