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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农发〔2019〕34号

朗读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根据宁波市机关事务局《关于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现下发你们,望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1日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机关的引领示范表率作用,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2)》(甬政办发〔2018〕56号)和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甬机事发〔2018〕4号)精神,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被确定为第一批示范创建名单,现结合市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培训会要求和我局实际,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创建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按照文明示范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单位、家庭、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实现三个“百分百”的目标:即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100%,垃圾分类家庭参与率100%,党员干部广泛参与所驻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自觉成为单位、家庭和社区垃圾分类的宣传员。

二、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各单位要以学习贯彻为契机,把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摆到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机关创建内容,专题研究部署垃圾分类工作,明确创建工作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工作联络员,按照局直属机关党委部署和局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局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李强局长任组长,卞银江副局长、驻局纪检组组长蒋大忠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局纪检组副组长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落实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签订承诺书,营造人人参与垃圾分类氛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布置推进垃圾分类。认真落实垃圾分类细则要求,组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做好台账及系统报送等工作。

三、细化各项工作,提高分类质量

(一)把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以上率下,把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文明机关创建考核内容,签订党员干部垃圾分类承诺书。赴鄞州洞桥垃圾焚烧厂开展一次以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党组织日活动。(责任单位:直属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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