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相关直属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新修订的《对区县(市)民政工作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对区县(市)民政工作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市)民政工作的科学评估,推动建立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的民政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对市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10个区县(市)民政局。
二、评估内容
以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能、行政公信力、行政风险防控为基本内容开展综合绩效评估,重点评估各区县(市)民政局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绩效目标、加强自身建设情况,并实行满意度评价。
行政业绩评估侧重从业务工作的维度对评估对象履行主要职责、落实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行政质量、行政效能、行政公信力、行政风险评估侧重从共性的维度,对评估对象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能力进行绩效评估。满意度评估则由局领导班子对各区县(市)民政局履行职责、落实相关要求情况进行满意度指数评分。
三、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由6个一级指标组成,包括: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能、行政公信力、行政风险防控、满意度评估。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详见附件)。具体分值如下:
(一)行政业绩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90-110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要求情况,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考评单位:重点工作涉及处室)
——业务工作(45-55分)。贯彻落实各业务处室工作要求情况。由各业务处室制定相应领域工作目标并进行考评,每项业务赋5分。水库移民工作另行制定评估细则并组织实施。(考评单位:各业务处室,市水库移民管理服务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行政质量(35+N)
——创新创优
1.整体性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的,每次加10分;获省部级表彰嘉奖的,每次加6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的,每次加4分;获省级机关表彰嘉奖的,每次加3分;获市民政局或当地党委、政府表彰嘉奖的,每次加1.5分。
2.单项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的,每项加6分;获省部级表彰嘉奖的,每项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的,每项加1.5分;获省级机关表彰嘉奖的,每项加1分;获市民政局表彰嘉奖的,每项加0.5分。
3.独创性工作经验被民政部或省委、省政府推广的,每项加3分;被省民政厅或市委、市政府推广的,每项加1.5分;被市民政局推广的,每项加0.5分。试点取得成功;在相关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领导批示推广;在省委办公厅《工作交流》、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交流》,市委办公厅《督查与落实》《宁波信息》,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交流》《上报信息》,民政部、省民政厅《参阅文件》《民政信息参考》上刊发工作经验,均可作为独创性工作经验认定。被中央、省、市三级党报、党刊、电视台和中国社会报头版专题报道的,酌情予以加分,一般最高不超过3分。
同一事项获多项表彰推广的,按最高值赋分,不重复赋分。当年受表彰事项如因客观原因未赋分的,可计入到下一年度。
该指标上限为12分,计算方法为:12×[区县(市)得分/创新创优最高赋分]。(考评单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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