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资本形成中的引导作用,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与宁波甬科天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基金公司”)现联合组织开展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开征集工作。
本次征集工作将参照《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甬科资〔2023〕113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参股设立天使子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使子基金设立要求
参股设立天使子基金或者对已设立天使子基金增资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册区域:天使子基金需注册在宁波市。
(二)组织形式:天使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三)基金规模:天使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四)存续期限:天使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过10年。
(五)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我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点发展的其他产业。
(六)出资比例:引导基金或科创天使母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天使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与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合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天使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5%。
(七)投资限额:天使子基金投资的项目总数不低于10个;对于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天使子基金总规模的20%。
(八)返投要求:天使子基金可投实缴金额中投资于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实体化运作企业的金额,不得低于引导基金或科创天使母基金对天使子基金实缴出资额。投资于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实体化运作的天使期科技企业金额,应不低于引导基金或科创天使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60%比例。
天使期科技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子基金的投资必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不超过10年)。
(二)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2.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年度(注册不足一年按同期计算)销售收入或成本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
(三)属于我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点发展的其他产业等领域。
二、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管理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须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担任,并须在引导基金或科创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投资决策前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资质。关联方是指某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主体的相关主体,或与该主体受到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
(二)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三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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