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省“创新深化”“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全场景”成果转化生态,根据《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甬科合〔2024〕19号)文件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作为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申报创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承担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概念验证中心的创建、认定、运营、监督、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二、创建条件
1.依托单位具备概念验证专用场地、设备、基金等配套条件;
2.依托单位已制定目标明确、架构清晰、路径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
3.依托单位已组建一支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以及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团队;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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