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发挥政府资金产业引导功能,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拟组建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子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子基金”),按照《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甬科资〔2023〕113号)等(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使子基金设立要求
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天使子基金或者对已设立天使子基金增资,天使子基金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册区域:天使子基金需注册在宁波市。
(二)组织形式:天使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三)基金规模:天使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四)存续期限:天使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过10年。
(五)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我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点发展的其他产业。
(六)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天使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与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合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天使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5%。
(七)投资限额:天使子基金投资的项目总数不低于10个;对于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天使子基金总规模的20%。
(八)返投要求:天使子基金可投实缴金额中投资于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实体化运作企业的金额,不得低于引导基金对天使子基金实缴出资额。投资于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实体化运作的天使期科技企业金额,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60%比例。(天使期科技企业定义见《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及组建流程》)。
二、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管理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须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担任,并须在引导基金对子基金投资决策前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资质。关联方是指某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主体的相关主体,或与该主体受到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
(二)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三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投资能力: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直接投资及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天使期项目(不含以发起人、雇员或主要股东亲属身份投资的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等值货币),且具有至少1个成功投资的天使期案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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