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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符合条件的横向项目列入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等文件规定,现启动征集实际到账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将列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单位

注册在宁波市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

二、横向项目申报条件

1.单位要求:事业单位作为横向项目的承担单位,宁波市企业作为委托单位,双方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合同要求:合同内容应围绕解决企业或产业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攻关,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合同明确技术目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并已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登记。

3.合同金额要求:该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且合同期内企业向事业单位实际支付该合同金额总计300万元及以上。

4.其他要求:产学研合作项目应通过委托方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成员与委托方应不存在利害关系。同一研究内容未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和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经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方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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