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等文件规定,现启动征集实际到账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将列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单位
注册在宁波市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
二、横向项目申报条件
1.单位要求:事业单位作为横向项目的承担单位,宁波市企业作为委托单位,双方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合同要求:合同内容应围绕解决企业或产业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攻关,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合同明确技术目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并已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登记。
3.合同金额要求:该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且合同期内企业向事业单位实际支付该合同金额总计300万元及以上。
4.其他要求:产学研合作项目应通过委托方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成员与委托方应不存在利害关系。同一研究内容未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和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经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方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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