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增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按照《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第二批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本批发布关键核心基础件1个方向,共计11个项目指南。
二、基本要求
1.项目内容应符合专项方向、涵盖申报指南所列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总预算和资助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说明,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经济和技术指标。通过恶意夸大获得项目立项的,将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2.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3.本批次指南拟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开展,如指南仅有一家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
4.参与本批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参与本方向所有指南。
5.鼓励申报单位开展基础研究和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以追溯确认为自筹资金并计入项目总预算。追溯期最长为12个月,即可追溯至2024年3月1日。项目资金需要追溯的需在科技大脑的诊断提升-研发管理-研发项目管理模块内填报(填报路径: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首页右侧“诊断提升”进入“研发管理”-“研发项目管理”模块填报)。
6.其他具体要求详见专项申报指南。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4年3月1日及之前注册),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且2024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水平。其中:
(1)申报标注为“要求企业牵头”的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企业2024年度已纳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2024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或2024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300万元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30%;
(b)申报单位应当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申报标注为“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的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申报企业应满足2024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300万元,并具有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团队),且该人才应作为前3负责人参与至该申报项目中。
注:企业申报前仔细评估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公式如下),项目立项后,如核准的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足申报条件要求将取消立项资格、追回项目拨款。
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费用。
4.对于同一指南,同一单位只能牵头申报1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5.企业为牵头申报单位的,2024年度研发费用不足5000万元的,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研发费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3项(研发费用每增加5000万的,可增加1项,以此类推);对于2024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亿元的企业或获得国家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不受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数量限制。(对于申报2025年度第一批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结果公布前暂不计入申报项目数量限制;若最终立项,则立项项目数量将纳入统计。)
6.截至本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的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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