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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启动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项目配套(补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配套项目类型
1.获批立项资助的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宁波指南立项项目除外,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开始);
2.获批立项资助的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财政经费不能拨付到账的,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二、申报材料及补助标准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牵头单位制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级配套经费年度使用细则(主要包括牵头单位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基础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培养、重要学术交流等),需经市科技局备案同意;
2.项目奖补申请清单及证明材料(实际到账证明等);
3.项目(经费使用)年度预算及事前绩效报告。
补助标准:对通过项目牵头单位新申请立项并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宁波指南立项项目除外),按实际到账经费给予1:1配套奖补。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补助申请清单及证明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经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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