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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办〔2022〕51号)、《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甬科高〔2024〕89号)等文件规定,市科技局拟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和重点领域

(一)目标定位。以培育我市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创新中心在批复创建后两年内,要基本形成能攻克产业“卡脖子”技术的能力,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五年内,基本建成能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吸引领军型创新人才、策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技术创新平台,支撑产业集群发展。

(二)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要求,在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高端装备、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人形机器人、海洋科技、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择优布局。相同细分领域,原则上只布局一家,前期已列入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布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二、认定条件与建设要求

(一)依托单位。主要依托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资源共同建设。支持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省级以上创新载体的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质创新资源组建。

(二)资金投入。依托建设单位承担主要投入责任,采取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吸引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建设。批复创建后两年内,依托单位、共建单位、财政补助等各类资金投入原则上合计1亿元以上;五年内,投入原则上合计3亿元以上。

(三)人才引育。汇聚由全球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组成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批复创建后两年内,原则上集聚不少于100人的高水平创新队伍,其中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2个;批复创建后五年内,原则上集聚不少于200人的高水平创新队伍,其中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

(四)技术攻关。以项目为牵引,联合国内外创新资源,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批复创建后两年内,具备承担国家级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的能力,积极争取市重大科研任务;批复创建后五年内,承担一批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等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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