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继续教育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其中一般公需科目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内容,并按规定登记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四)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根据人力社保部有关文件精神,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人员除外),2022年起需参加经济系列考试或评审,不再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原取得知识产权自然研究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经济系列相应职称,无需转评。
二、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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