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发挥政府资金产业引导功能,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拟组建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子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子基金”),按照《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甬科资〔2023〕113号)等(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使子基金设立基本要求
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天使子基金或者对已设立天使子基金增资,天使子基金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册区域:天使子基金需注册在宁波市。
(二)组织形式:天使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三)基金规模:天使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四)存续期限:天使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过10年。
(五)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我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点发展的其他产业。
(六)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天使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与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合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天使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5%。
(七)投资限额:天使子基金投资的项目总数不低于10个;对于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天使子基金总规模的2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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