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加快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和项目验收流程,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所有处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包括已经核准延期项目)、尚未提交验收(含终止和撤销)申请的“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检查范围
1.2023年(含)以前立项的市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含现代种业、现代服务业)、创新挑战赛项目、2021-2023年“揭榜挂帅”项目。
2.2023年立项的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2023年(含)以前立项、市级专项经费超过50万元(含)的市公益性计划项目。
三、检查程序
1.网络填报。自2月19日起,项目承担单位进入“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在法人登录下点击“知道了,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登录后点击“进入工作台”,通过左侧栏目“中期管理-中期发起”路径,点击“进入填报”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样表见附件1),上传《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附件,并于2024年3月4日下午5:30前完成在线提交(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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