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和《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二批项目的通知》(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做好我市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请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通知》,组织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科研基础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方式、申报要求等详见《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应于10月11日17:30前完成系统填报。
2.各归口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咨询受理、资料审核、系统推荐等工作,确保申报单位顺利完成项目申报。
3.加强在研项目验收管理,项目负责人与主要参与人(项目组排名前三的成员)存在承担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书期满,未按规定提请验收申请,或虽提请验收申请但未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审核不通过的,不得申报。
二、初审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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