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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宁波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宁波市“医学高峰”建设,依据《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3〕18号)规定,经研究,拟开展第四批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定位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面向我市疾病防治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市内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领先的医疗机构为依托,由市、区(县、市)及乡镇(街道)等各类医疗机构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组建的协同网络,是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的高水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是我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二、申报疾病领域和数量
1.重点围绕中医(重大慢病、优势病种)、骨科与运动康复(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创伤、骨科退行性疾病、运动康复、神经康复等)、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疾病、颅内肿瘤等)、妇产疾病(女性生殖系统疾病、妇科肿瘤、妊娠期疾病等)、急危重症疾病等领域创建,已经布局的领域不再重复申报。
2.本批拟创建中心数量不超过4个。
三、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机构。
2.在申报领域具有市内领先、省内先进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如省重点学科、省市共建重点学科、品牌学科及省级及以上的其他科技创新平台)。
3.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行业专项)临床研究项目、课题(不含子课题);或主持过省级(包括市级)重点临床研究相关的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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