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院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同等重要”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培养科学思维,传播科技知识,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引领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国科函才〔2023〕65号)、《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国科办才〔2023〕7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宁波预选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时间要求。
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并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
(二)内容要求。
主要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关于互联网作品及其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3. 应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或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播出过,并提供原视频播放网址;
4. 创意及素材具有原创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若发现抄袭,取消评选资格;
5. 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配中文字幕;
6. 视频应由片头、正片、片尾三部分构成,片头名称应
与申报名称一致,片尾应体现主创人员、制作单位、版权单位等制作信息。
(三)形式、格式要求。
1. 作品形式为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动画、动漫等;
2. 可通过PC、手机、相机、摄像头、DV、DC、MP4等多种视频终端摄录;
3. 格式须为MP4格式,画幅比例16:9,分辨率为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为100~300兆之间。
二、推荐方式
(一)地方、部门与单位推荐。
各区(县、市)、开发区(园区),各高校、院所,市各有关部门最多限额推荐3部作品;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市科协、市科学探索中心、市海洋研究院最多限额推荐5部作品。
特别优秀的作品,经推荐机构与市科技局协商,可不受此名额限制。
(二)社会机构、个人自荐。
为激励社会各界、广大公众参与科普微视频的创作、制
作,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每个社会机构、个人可以自荐1部作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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