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派出单位:
为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提高服务效能,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甬科社〔2022〕30号),现对市第十四批个人科技特派员(含增补人员)、第十四批团队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宁波市第十四批个人科技特派员(含增补)383名、第十四批团队科技特派员148个、法人科技特派员10个。
二、评价内容
坚持公开公平、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原则,重点评价2022年9月以来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包括协议履行情况、工作特色与亮点、派驻单位满意度。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三、评价流程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
1.根据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按照评价内容及要求,总结填写《宁波市个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总结》(附件1),经派驻单位及派驻单位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后,在绩效评价网页https://www.wjx.cn/vm/mhxRNPu.aspx#填写《宁波市个人科技特派员2023年度绩效评价表》,并上传附件1(扫描版)和附件2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2.区(县、市)科技局根据个人科技特派员自评材料、派驻单位及所在乡镇(街道)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及个人特派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年度绩效评价等次建议,统一汇总(附件7)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形式审查及综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等次推荐方案,经局党组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文件,下拨补助经费。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
1.根据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按照评价内容及要求,总结填写《宁波市团队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总结》(附件3),经派驻单位及派驻单位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后,在绩效评价网页https://www.wjx.top/vm/emu70aT.aspx#填写《宁波市团队科技特派员2023年度绩效评价表》,并上传附件3(扫描版)和附件4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2.区(县、市)科技局根据团队科技特派员自评材料、派驻单位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及团队特派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年度绩效评价等次建议,统一汇总(附件8)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形式审查及综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等次推荐方案,经局党组审议后予以公示。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
1.根据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由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照评价内容及要求,总结填写《宁波市法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表》(附件5),并按要求(见附件6)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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