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工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新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税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2)所列商品的,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备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有关要求;
(五)申请享受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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