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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甬科外〔2023〕70号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妇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新时期我市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浙科发规〔2023〕13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妇联共同印发了《宁波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8月1日

宁波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我市以“两个先行”引领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过程中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根据科技部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浙科发规〔2023〕13号)以及《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鼓励支持措施。

一、全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相关活动

1. 支持优秀女性科技人才积极担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女性科研人员牵头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评审结果与其他项目相当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在市科技奖励工作中鼓励提名女性负责人项目。

2. 在开展“科创甬江2035”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时,适度放宽对女性科研人员的申报年龄要求。青年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可对女性申报者放宽年龄限制至42周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可对女性申报者放宽年龄限制至40周岁。

3. 放宽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申报、执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条件限制。申请项目时,所提供的前期科研基础成果年限跨度可放宽一年;项目验收时,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再申请延期1次,最长一年;项目执行期内,经申请报批项目终止,不影响后续项目申报。

4. 积极探索设立女科学家市级科技计划专项,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科研专项,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充分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决策咨询能力

5. 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中的参与度。确保一定比例的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市重大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政策制定、科技伦理治理和科技项目指南编制等科技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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